8月14日消息,为加强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管理,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工信部修订形成了《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条件》对企业布局与项目选址、厂区条件、设施设备、技术工艺、溯源能力、资源利用、能源消耗、产品质量、环境保护等进行了要求。
另外,上述规范对梯次利用企业和再生利用企业均进行了不同要求。
比如,梯次利用企业的年梯次利用的废旧动力电池量,应不低于实际废旧动力电池回收量的60%(其中利用量和回收量均按重量计算);自建或与用户共建梯次产品在线监测平台,监测产品运行状态和流向。
《条件》对再生利用企业要求,铜、铝回收率应不低于98%,破碎分离后的电极粉料回收率不低于98%,杂质铝含量低于1%,杂质铜含量低于 1%;冶炼过程锂回收率应不低于 90%, 镍、钴、锰回收率不低于 98%,稀土等其他主要有价金属综合回收率不低于 97%,氟固化率不低于 99.5%,碳酸锂生产综合能耗低于2200千克标准煤/吨;采用材料修复工艺的,回收利用的材料质量之和占原动力电池所含目标材料质量之和的比重应不低于 99%。
工信部负责对符合本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予以公告,并对符合本规范条件的企业实行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