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国能集团福清市白鸽山50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配套升压站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同意将福清市境内农用地1.650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福清市上迳镇山兜村其他农用地1.6506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6506公顷,由福清市人民政府依法依规提供,作为国能集团福清市白鸽山50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配套升压站工程建设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并要求福清市人民政府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